新年将至 税务添力年味更浓******
赶年集、备年货……随着农历兔年春节将至,各地的大街小巷浓浓的“年味”扑面而来,“年经济”呈现出购销两旺的火热景象。近期,广西各地税务部门组织税务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商场、超市,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大礼包”,用心用情营造温暖年味,为春节消费注入强劲动力。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凭祥物流园,当地商户正有条不紊地清点和分捡从越南、泰国等地进口的榴莲、山竹、火龙果、龙眼等热带水果,根据订单需求将水果年货发往全国各地。为帮助当地进口水果商家全力备战“年货节”,凭祥市税务部门组织业务骨干走进物流园开展送政上门和问需服务,为商户讲解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并开设退税绿色通道,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限,确保商户有充足资金投入春节期间进出口贸易。
春节将至,广西崇左各地商家正在加紧生产,储备足量年货,热带水果、腊肉、山货等当地土特年货产品正源源不断供向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主动服务,走访了解商户备货、销售情况和涉税需求,解答涉税费疑难问题,提醒商家提前申请足量发票,并送上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商家备战“年货节”,让广大群众过暖心年。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税务干部走进辖区超市,向超市管理人员一对一讲解2023年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发放税收政策宣传资料,解答涉税问题,让纳税人及时了解、享受最新惠企利民政策。
春节临近,特色年货走俏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青年理论小组走进辖区商场年货专区宣传最新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涉税问题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定制“税惠年货”大礼包,为纳税人送服务、送政策、送祝福,共迎新年。(田磊 张晓雅 吕红玲 何剑眯)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